一、办理时间:以下两天为集中办理时间,请同学们尽量在此期间办理。
8 月 16 日(周五):上午 8:00 –11:40下午14:30- 17:30 时
8 月 17 日(周六):上午 8:00 –11:40下午14:30- 17:30 时
二、办理对象:
2016 级三年制普通中专和 3+2 分段制、2017 级两年制普通中专、2018 级一年 制普通中专学生。
三、办理手续程序:
1.毕业生返校后,凭学生证、身份证领取《毕业生离校清单》,并按相关要求办 理及填写专业、班级、学号、姓名、领取毕业证顺序号等信息。领取毕业证时需交回学生证原件。
2.到教务处八角楼一楼大屏幕教室一确认各科成绩,有补考科目的学生需经教 务处安排补考,成绩合格后加盖公章。
3.到图书馆(综合实训楼一楼东)清退借书和办理相关手续,并加盖公章。
4.到财务处(看现场指示)办理相关财务手续,并加盖公章。
5.到招生就业处(教学楼一楼 105)提交本人《顶岗实习手册》,登记相关信息, 并加盖公章。
6.办理完以上手续的毕业生凭《毕业生离校清单》(缺一处盖章均不能办理) 和有关证件到学生处(教学楼 600 办公室)领取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、3+2 分段毕业生领取大专录取通知书。
7、团组织关系办理(教学楼 600 办公室)。3+2 升段、对口升学同学转至新入 学学校,学生填写转入学校的名称、详细地址和转入的团组织。中专毕业学生转至 生源所在社区或者乡镇团委、支部,学生需提供户籍地详细地址以及团组织名称。 参军入伍的同学需向老师现场说明。以上三种情况均需标明是否转入北京、广东、 福建三地。有特殊原因的需向老师当面说明。
四、注意事项:
1.毕业生应在两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,由于时间较紧、人员较多,学校不安排 住宿,毕业生返校后应规矩、有序,抓紧时间尽快办理。
2.如在集中办理时间内因故未能回校办理的,可在学校 9 月份开学后的每周二 到校办理(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,其他时间不予办理,办理补考事宜咨询教务处)。
3.各处室须在办理完毕本处室手续,确认该生手续合格之后加盖公章。
五、附件:毕业生离校清单
2019 年 7 月 30 日